医院不给开工伤休息证明找谁
如果医院不给开工伤休息证明,可以先与医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若仍不能解决,可考虑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当遇到医院不给开工伤休息证明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医院拒绝开具的原因。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信息不完整的情况,此时应当与负责的医生或医院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阐述清楚工伤的具体情况以及开具证明的必要性。
如果经过沟通后,医院仍然拒绝开具,那么可以向该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即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反映这一不合理的情况,要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有职责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可以咨询专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强调的是,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与医院的沟通记录、相关的病历资料等,这些都可能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法依规地处理问题,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
总之,面对医院不给开工伤休息证明的情况,要通过合理的途径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休息和保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