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单位做吗
工伤鉴定不是由单位做,而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工伤鉴定,准确来说是劳动能力鉴定,其实施主体并非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单位在工伤鉴定过程中也有其相应的职责和作用。比如,在工伤发生后,单位有义务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在劳动能力鉴定时,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对于职工而言,了解工伤鉴定的正确流程和主体非常重要。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也有相应的申诉途径和程序。同时,在整个工伤处理过程中,职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与单位的沟通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工伤鉴定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配合,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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