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在于
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构成要件、体现意志等方面存在区别。
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从构成要件来看,抵押合同成立只需要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而抵押合同生效则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在体现意志方面,合同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强调双方的合意达成;而生效则不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还涉及到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认可和保护。
从时间上看,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时间点,而生效的时间可能会因为各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而有所不同,比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
抵押合同成立后,只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拘束力,但并不一定产生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而生效后的抵押合同则具有了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后果上也有差异。成立但未生效的抵押合同,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等;而生效的抵押合同,当事人若违反约定,将面临违约责任等法律后果。
总之,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准确区分,以正确理解和处理抵押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准确把握这两者的区别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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