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在于
一、借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在于
借款合同成立与生效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成立侧重合同形式上的完备。借款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就借款的主要条款,如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达成合意,形成了具有一定内容的协议。一般而言,当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达成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它体现的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
(二)生效强调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借款合同生效要求合同不仅在形式上成立,还需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例如,当事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是因为此类合同是实践合同,以交付借款作为生效要件。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时,一般仅产生形式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合同;而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则需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于
贷款合同与借款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主体不同。贷款合同的出借方通常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如银行等。而借款合同的出借主体较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监管程度不同。贷款合同因涉及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受到严格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需遵循一系列监管要求和程序,以确保金融秩序稳定和资金安全。借款合同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等非金融机构参与的情形,监管相对宽松。
(三)合同条款和形式要求不同。贷款合同一般条款较为规范、详细,对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利率调整等有明确规定,且往往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条款则根据双方约定而定,形式也较为灵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口头约定,但数额较大等情况一般也需书面形式。
(四)利率规定不同。贷款合同的利率通常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央行政策等进行调整和确定,借款合同的利率若为自然人之间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有更大的协商空间。
三、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通常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一)借款合同本身。这是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关键证据,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计算等重要条款。
(二)交付凭证。如转账记录,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转账记录能清晰显示资金流向,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若为现金交付,需有收条等能证明交付事实的凭证,收条应注明收款金额、收款日期等信息。
(三)沟通记录。包括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若涉及借款期限变更、利息调整等协商内容,这些记录可作为重要佐证。
(四)还款记录。若借款人有部分还款,相关还款凭证如银行还款记录、等,能证明还款事实及还款金额,有助于确定剩余未还借款数额。
(五)证言。若有第三人见证借款交付过程或了解借款相关情况,其证人证言可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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