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要多久
去民政局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时间通常较短,但具体时长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去民政局办理,一般来说,如果材料准备齐全且双方配合,当天就可以完成手续办理。但实际所需时间可能会受到一些情况的影响。
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在提交申请时,要携带身份证、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在规定时间内都到场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当场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材料不齐全、信息有误等情况,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去补充或更正,从而延长办理时间。另外,如果遇到办理人数较多等情况,也可能会导致等待时间变长。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在决定离婚前,双方应充分考虑清楚,避免冲动离婚。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手续办理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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