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品案怎样认定合法取得
合法取得销售侵权商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通过合法渠道进货、有正规的进货凭证等。
在销售侵权商品案中,认定合法取得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合法取得通常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和情况来支持。
进货渠道必须是合法正规的。这意味着商品是从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处采购而来。供应商本身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授权。
要有完备的进货凭证。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采购合同、送货单等书面证据,能够清晰地证明商品的来源和交易过程。
销售者应当对所售商品的合法性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这意味着不能对明显存在侵权嫌疑的商品视而不见,而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和核实。
如果销售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进货时已经对供应商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了解,确认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信誉,这也有助于认定合法取得。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销售者的经营规模、行业经验、是否明知或应知侵权等因素。如果销售者长期从事相关行业,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那么对商品合法性的注意义务可能会更高。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销售者主张合法取得,也不能完全免除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侵权事实确凿,销售者可能仍需承担停止侵权等责任,但在责任方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或免除。
总之,认定销售侵权商品案中的合法取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和证据,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相关案件。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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