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品案如何认定合法取得
认定合法取得销售侵权商品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源的合法性、主观认知等。
在销售侵权商品案中,对于合法取得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合法来源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销售者需要能够提供清晰、完整的进货渠道证明,包括进货合同、发票、送货单等文件,以证明商品是从正规渠道购进。如果这些证据确凿且相互印证,能够形成一个合理的进货链条,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取得。
销售者的主观认知状态也很重要。如果销售者在购进商品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商品可能存在侵权情况,那么就难以认定为合法取得。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商品上存在明显的侵权标识等情况,可能会使销售者产生合理怀疑。
销售者在日常经营中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也会影响认定。例如,对于一些知名品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对其授权情况进行核实,不能仅仅凭借供应商的口头保证就进行销售。
同时,还需要考虑行业惯例和普遍认知。如果在该行业中,对于某些商品的侵权情况存在普遍认知,而销售者仍然进行销售,那么也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合法取得。
总之,认定销售侵权商品案中的合法取得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需要从来源、主观认知、注意义务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只有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进行判断的基础上,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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