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可以有几个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有一个或多个。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法律允许存在一个或多个监护人。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多个主体共同担任监护人的情形。比如,父母双方通常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可能会由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这些人也可以共同成为监护人。
确定多个监护人的好处在于,可以更好地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和生活需求。不同的监护人可以在不同方面发挥作用,比如在生活照顾、财产管理、教育等方面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多个监护人在履行职责时也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问题。法律对于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有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一个或多个,以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护。在确定监护人时,应当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和需求,遵循法律规定,并确保监护人有能力和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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