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如何撤案
轻微伤案件是否能撤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轻微伤的案件,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撤案的。如果是自诉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案等,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是可以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会审查撤回自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在公诉案件中,如果双方达成和解,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作出,从而达到撤案的效果。
并非所有轻微伤案件都能轻易撤案。如果案件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等重要方面,即便双方达成和解,司法机关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追究。比如涉及到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使是轻微伤,也不一定能撤案。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且认为有必要继续调查的,也不会随意撤案。
总之,轻微伤案件能否撤案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双方的意愿、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当事人如果希望撤案,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采取合适的措施。同时,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达到撤案的目的。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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