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肇事逃逸如何撤案
一、轻微如何撤案
依照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只要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且已经启动立案程序,只有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情形下才能进行撤案处理,例如未涉及刑事责任问题或情节较为轻微等等。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报请其上级领导进行认真审查与批准,随后撰写一份关于撤销案件的详细报告。
对于检察院在办理由其直接受理和侦查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无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方人员,同样有权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而对已作出撤案决定的案件,检察院应对其制作相应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此外,公安机关也需要针对决定撤销的案件,撰写并提交一份“撤销案件通知书”至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刮蹭肇事逃逸如何理赔
当涉及到的情况时,逃逸方理应对所有责任负责。
根据相关规定,逃逸方需依序履行赔偿义务,具体如下:首先,若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后选择逃逸,在此期间,该机动车辆正参加强制保险,则保险将根据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规定进行赔偿。
其次,若无法确定逃逸车辆的身份信息,或虽然确认了逃逸车辆,但此车并未购买强制保险,须交付的抢救、丧葬等费用又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则此类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义务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然而,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所谓“”,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甚至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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