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能否免责
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可以免责,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要想在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时免责,需要满足以下重要条件:
存在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必须有现实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不能是出于报复等其他不正当目的。
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是一个关键因素,如果防卫行为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害,那么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的时间、手段、强度、后果等。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鼓励公民在合法的前提下勇敢地进行正当防卫,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要求防卫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准则。只有在严格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才能真正免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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