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一般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因工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的重要程序。受理工伤认定的部门通常是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进行一定的调整和细化。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事故发生的经过、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
总之,明确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以及相关程序和要求,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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