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跑路担保人怎样抗辩
担保人可以从主合同无效、保证期间已过、一般保证中先诉抗辩权等方面进行抗辩。
当债务人跑路时,担保人面临承担债务的风险,但担保人并非必然要承担全部责任,有多种抗辩途径可供选择。
如果主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比如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可能无效,担保人可据此抗辩不承担担保责任。
要关注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主张保证期间已过而免责。
若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行使先诉抗辩权。
担保人还可审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的情况。若存在,担保人可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合同无效。
同时,担保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证明自己对债务不知情、保证期间已过的证据等。
总之,担保人在面临偿债责任时,应仔细分析具体情况,利用法律规定的抗辩理由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担保人也应清楚,抗辩成功并非绝对,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担保人应积极应对,而不是消极逃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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