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怎么认定
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认定通常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而医疗机构则对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医疗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医疗侵权行为,比如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等,同时也要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害后果,如身体受到伤害、经济上有损失等。患者还需初步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患者一方的基本举证责任。
而医疗机构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更有能力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可能会被推定存在过错。
当然,具体的举证责任分配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证据的可获得性、双方的举证能力等,来合理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总之,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收集和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也应该公正、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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