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辞退员工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等。
辞退员工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例如,员工多次旷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但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不能胜任以及进行过相应的培训或调岗程序。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依法辞退员工。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遵循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等,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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