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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的孳息归谁所有

合飞律师2周前 (04-20)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抵押期间,抵押物所产生的孳息一般归抵押人所有,但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情况下,自扣押之日起,抵押物的孳息归抵押权人所有。

在抵押关系中,孳息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所以孳息通常归抵押人所有。这是因为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权益,包括获取孳息的权利。

当出现特定情况时,孳息的归属会发生变化。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后,从扣押之日起,抵押物的孳息就转归抵押权人所有。这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抵押物上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例如,甲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乙以获得贷款,在抵押期间,该房产所产生的租金收益归甲所有。但如果甲到期未能偿还贷款,乙向法院申请扣押该房产,那么从扣押之日起,房产产生的租金等孳息就归乙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孳息归属的转变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旨在平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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