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在公司门口摔倒算工伤吗
下班在公司门口摔倒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下班在公司门口摔倒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员工在下班离开公司门口后,是因为道路湿滑、有障碍物等与工作环境相关的原因导致摔倒,且员工自身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公司门口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部分。
但如果摔倒纯粹是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比如自己不小心、走路看手机等,而没有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那么一般较难认定为工伤。
另外,如果在公司门口摔倒后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比如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伤,需要及时就医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摔倒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总之,下班在公司门口摔倒是否算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对此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