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合飞律师2周前 (04-19)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双方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等相关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接下来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办理流程中,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办理离婚手续是一件严肃且重要的事情,双方应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713875.html

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