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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合飞律师2周前 (04-19)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一条款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强调了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书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订立书面合同,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这有助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

其次,对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况,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稳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劳动者应当了解并善于运用这一规定,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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