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计算通常是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在计算带薪年休假工资时,首先要明确职工的日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
当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 300%的报酬中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上用人单位需额外再支付 200%的日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某职工的月工资为 6000 元,那么其日工资为 6000÷21.75≈276 元。如果该职工有 5 天年休假未休,那么用人单位应额外支付的工资为 276×5×200%=2760 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与年休假相关的证据,如考勤记录、休假申请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避免产生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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