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骗取贷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骗贷罪就是用假信息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搞到贷款、支票之类的东西,让银行或其他机构遭受严重损失或者其他恶劣情况的行为。
它的构成主要看以下几点:首先,被侵犯的权益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其次,行为人必须通过虚假陈述来获取贷款,并且给银行或其他机构带来了严重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第三,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包括公司领导和员工;最后,犯罪动机只需要是直接故意就行,没有特别要求。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罪的表现形式有
骗取贷款罪的正式名称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
根据我国现行的所明文规定,此类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的表现方式:首先,以虚构引进资金、项目等表面上看似真实的理由来获取贷款;其次,利用伪造的经济合同进行诈骗;再次,采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来掩盖事实真相;此外,还可能通过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在抵押物价值之外进行重复担保的手段来骗取贷款;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的手段也可以被用来实施骗取贷款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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