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的区别
失信被执行人与老赖在概念上有一定的关联,但也存在一些细微差别。失信被执行人是法律上明确界定的,而老赖是一种通俗的叫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这是一个法律术语,是通过法定程序和标准被认定的。
当债务人未能按照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纳入该名单,被执行人将面临一系列的限制和惩戒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不能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或禁止。
而老赖则是人们对那些欠债不还、逃避债务的人的一种通俗称呼。虽然老赖通常也指那些失信被执行人,但这个词的范围可能更广泛一些,不一定完全符合法律上失信被执行人的标准。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标准的,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决定。而老赖更多的是一种社会上对这类人的一种称呼和描述。
在实际应用中,两者经常被交替使用,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失信被执行人是一个更为准确和规范的概念。无论是失信被执行人还是老赖,他们的行为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需要通过法律和社会手段加以约束和惩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