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要如何适用
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在具体适用时有明确规定。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饲养的动物造成的,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例如,某人故意挑逗他人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而导致自己受伤,那么饲养人可以减轻责任。
对于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法律推定动物园有过错,但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比如,动物园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对动物进行了妥善的管理和监管等。
对于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其遗弃或让动物逃逸的行为本身存在过错。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的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责任。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些归责原则对于处理动物致人损害的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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