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有异议如何自动转诉讼
支付令异议后,不会自动转诉讼,需要债权人主动提起诉讼。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当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债务人提出异议后,支付令自行失效。
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自动转为诉讼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果仍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就需要自己主动向法院。在诉讼中,双方将进行全面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提出的异议必须是实质性的,即要对支付令所要求的债务本身提出异议,而不能仅仅是对支付令的送达等程序性问题提出异议。如果债务人只是对程序性问题提出异议,而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法院可能不会认可该异议,支付令仍然可能生效。
债权人在提讼时,需要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同时,债务人也有权进行抗辩和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支付令异议后不会自动转诉讼,债权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并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操作。这一点对于债权人来说至关重要,需要明确知晓和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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