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有异议怎样写
支付令异议书应当明确表达对支付令的异议,并说明具体理由。
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提出不同意见,向法院书面提出自己的异议。以下是关于如何写支付令异议的一些要点和建议。
异议书应明确表明是针对特定支付令的异议。需写明支付令的文号等相关信息。
详细阐述异议的具体理由。这是关键部分,可以从债务本身是否存在、债务数额是否准确、债务是否已清偿等方面进行说明。比如,指出支付令所依据的事实有误,或者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影响债务的认定等。要确保理由充分、合理且有证据支持。
在书写格式上,要有明确的标题,如“支付令异议书”。正文部分应条理清晰地陈述异议理由。结尾处应写明异议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签名、注明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令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支付令将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异议的理由必须是实质性的,不能仅仅是拖延或逃避债务的借口。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将驳回异议,支付令继续生效。
总之,撰写支付令异议书需要认真对待,准确表达异议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具体的书写和法律适用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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