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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怎么办理程序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4-18)普法百科4
法律解析:

自愿离婚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

也就是协议,其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然后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接下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要尽量明确、具体,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同时,双方都要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离婚办理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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