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邀饮酒引猝死赔偿责任由谁担
相邀饮酒引猝死,赔偿责任的承担需综合多种因素来判定,可能涉及到邀约者、共同饮酒者等,具体责任划分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和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
在相邀饮酒导致猝死的情况中,责任的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饮酒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如果饮酒者事先已知自身存在严重的疾病,不适宜饮酒,却依然参与饮酒,那么其自身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邀约者和共同饮酒者,如果他们在饮酒过程中存在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其饮酒、未对醉酒者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等过错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强迫劝酒使得饮酒者超出自身承受能力饮酒;明知对方已经醉酒,却未采取措施护送其回家或者联系其家人,导致发生猝死等严重后果。
然而,如果邀约者和共同饮酒者能够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醒、劝阻义务,并且在饮酒者醉酒后采取了适当的照顾措施,那么他们的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或者免除。
此外,法院在判定赔偿责任时,还会考虑猝死的直接原因。如果饮酒只是诱发因素,而饮酒者本身存在严重的潜在疾病是导致猝死的主要原因,那么责任的划分也会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相邀饮酒引猝死的赔偿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饮酒者自身的健康状况以及猝死的具体原因等多方面因素,通过法律程序,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公正合理的判定。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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