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案件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内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案件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案件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在民事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怎么办?
- 司法局可以处理民事纠纷吗?
- 什么是民事官司简易程序?法院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就转为普通程序了,该怎么办?
在民事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怎么办?
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司法局可以处理民事纠纷吗?
可以的。司法局在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司法所是可以对一般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 ,但其前提条件必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且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自愿履行。
因为该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如果一方不予履行,守约方可以就争议的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以该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什么是民事官司简易程序?法院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就转为普通程序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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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必须了解清楚什么是简易程序,什么是普通程序。对这两个概念搞清楚以后一切都会理解。
简易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审理的一种程序。它的特征是可以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审限只有三个月。这样审理有利于民事诉讼的尽快结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正常程序,一般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厅共同审理案件审限为六个月。
第二,人民法院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时,应当告知当事人。
有的民事案件在一开始审理时用的是简易程序,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比较复杂,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这个时候简易程序就无法结案。这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时为高至当事人的,属于程序上的违法,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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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再满足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会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其实,这是个算数的问题,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三个月内能审结的案件,适用的就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判人员就是一个法官,称之为“独任审理”。无论是判决了还是调解形式结束此案,原告立案时缴纳的费用都只收一半,另一半退还原告本人。如果是普通程序,那么就“复杂了”,首先是时间超过三个月了,审判人员从一个变成了三个人0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此案,规定是六个月结案。诉讼费一般由被告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在三个月结案,在宣判前,法院会再开一次庭。告知改为普通程序,并告诉你合议庭组成人员。否则的话,败诉一方如果以程序违法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就会发回基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所以,如你说的偷着改成普通程序是不可能的,法官都具有法律意识,不会让当事人钻空子的。看看,这是不数字多了一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案件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案件纠纷处理程序有哪些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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