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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办理登记是几几年开始的手续

合飞律师2周前 (04-18)普法百科3
法律解析:

中国的收养登记制度是在 1992 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收养登记制度的确立对于规范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1991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并于 199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的收养行为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办理收养登记成为合法收养的必要程序。

收养登记制度明确了收养的条件、程序等重要内容。通过登记,可以对收养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收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被收养儿童的能力和条件。同时,也能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关爱。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收养登记制度也在不断改进和优化。相关部门加强了对收养登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收养,如跨国收养等,也制定了专门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1992 年开始的收养登记手续是保障收养关系合法、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儿童权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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