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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是什么意思

合飞律师2周前 (04-17)普法百科1
法律解析: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

地上附着物具有广泛的含义和范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建筑物,如房屋、仓库、厂房等,这些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在土地上建造的固定结构。

构筑物,例如桥梁、堤坝、烟囱等,它们同样是固定在土地上的,但功能和形态与建筑物有所不同。

地上定着物,比如电线杆、路灯、广告牌等,它们牢固地附着于土地之上。

地上附着物通常与土地紧密相连,其存在对于土地的利用和价值具有重要影响。在很多法律和经济领域中,地上附着物都具有重要地位。在土地征收、房地产交易等过程中,地上附着物的界定、评估和补偿都是关键环节。确定地上附着物的归属和价值,可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地上附着物的管理和保护也十分重要。它们不仅是财产的一部分,还可能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例如,对于老旧建筑物的维护和监管,以防止出现安全隐患;对于公共设施的合理规划和建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总之,地上附着物是土地利用和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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