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却只有交强险,我的损失谁来赔?看完这篇就懂了!
当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发现对方仅有交强险时,很多受害者都会陷入焦虑,作为处理过上百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今天我用三个真实案例带您看透这类纠纷的关键解决之道。
2023年杭州萧山就发生过一起典型案例:张先生被货车撞成九级伤残,肇事方仅有交强险,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8万元,伤残赔偿18万元,但张先生实际损失高达52万元。这里暴露的关键问题是: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与真实损失存在巨大缺口。
处理此类案件要把握三个核心步骤:
立即固定事故证据链:报警记录、责任认定书、现场照片缺一不可,去年处理的宁波案件中,当事人因未及时拍摄对方车辆保险标志,导致后续索赔受阻。
精准计算赔偿缺口:交强险的医疗赔偿限额(1.8万)、死亡伤残限额(18万)、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必须烂熟于心,超出部分可要求肇事方个人赔付,但要注意对方实际偿付能力。
灵活选择救济途径:建议先尝试调解,去年苏州某案通过分期付款协议成功追回28万赔偿,若协商不成,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去年办理的温州案件中,冻结肇事方房产为当事人挽回42万损失。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交强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才由侵权人承担,但实践中常见肇事方无力赔偿,此时可考虑代位追偿或申请司法救助。
【建议参考】
- 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务必拿到交警责任认定书
- 医疗费超过1万元时立即启动伤残鉴定程序
-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是否有履行能力
- 与保险公司沟通时全程录音,保留所有票据原件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依法赔偿
【小编总结】 面对"全责方只有交强险"的困境,牢记"早取证、精算账、快行动"九字诀,通过本文梳理的三大步骤、四项建议,即使遇到最棘手的情况,也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提示:2023年起多地法院开始试点交通事故赔偿专项基金,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可额外申请补偿,维权路上不必孤军奋战,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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