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但只买了交强险,我的损失谁来赔?
遭遇"全责方仅有交强险"的困境该如何破局?
当交通事故中对方被判定全责,却仅购买了交强险时,许多受害方会陷入维权困境,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虽覆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其赔偿限额存在明显缺口——根据2024年最新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仅2000元,这意味着若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毁或人员重伤,赔偿金额将远远不够。
破解难题的四大法律途径
直接协商追偿
可要求全责方签署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及期限,建议通过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凭事故认定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启动代位追偿机制
根据《保险法》第65条,投保人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需注意:需先行垫付维修费用,且保险公司仅赔付车辆损失,人身伤害赔偿仍需另行主张。民事诉讼追责
若损失超过3万元,建议直接起诉,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可冻结对方房产、车辆等资产,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工资、银行存款等收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对于涉及人员重伤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可申请垫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后续再向责任人追偿。
律师实操建议
证据保全三要素
- 立即拍摄事故现场全景及细节照片
- 要求交警出具完整版事故认定书
-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修车清单原件
时效把控要点
- 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
- 财产损失诉讼时效为2年
- 申请代位追偿需在事故发生后2年内提出
资产调查技巧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单,委托律师到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财产线索。
核心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法》第65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民事诉讼法》第242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面对仅有交强险的全责方,关键在于快速锁定赔偿主体:
① 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获赔
② 超出部分通过法律程序向责任人追偿
③ 善用代位追偿制度降低维权成本
建议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三项核心动作:
固定证据链→评估损失金额→启动法律程序,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确保执行可能,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主动维权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