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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罪名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4-17)普法百科4
法律解析:

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多个罪名,常见的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设立了一系列罪名。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比如生产、销售变质的食品、添加了过量不符合标准的添加剂的食品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更为严重,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比如在食品中添加工业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等。

这些罪名的设立,旨在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对于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行业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促使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相关罪名,对犯罪分子予以惩处,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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