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办理怎么办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审查和询问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离婚,发放离婚证。
去民政局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双方要确定好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然后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一般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原件。接着,双方亲自一同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时也会对双方进行询问,以确定离婚意愿是否真实、离婚协议内容是否合法等。如果审查和询问都没有问题,就会当场予以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在决定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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