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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侵权构成的定义有哪些方面

法律解析:

财产损害侵权构成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过错等方面。

财产损害侵权的构成通常需要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加害行为,这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导致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积极或消极行为。例如故意破坏他人财物、过失导致火灾致使他人财产受损等。其次是损害事实,即财产权益确实遭受到了实际的损失或减少。这种损害可以是直接的,如财物的损毁、丢失,也可以是间接的,如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价值降低、预期收益丧失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正是因为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才直接导致了财产损害的结果。如果存在其他介入因素导致损害,就需要仔细分析因果关系是否成立。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而有意为之;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总之,只有当这些方面都满足时,才构成财产损害侵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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