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药的定义有哪些情况被视为劣药
劣药是指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此外还有其他多种情况也被视为劣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以下情况被视为劣药:
一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这是劣药的核心定义。药品的功效往往与其所含成分的含量密切相关,如果含量不达标,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二是被污染的药品。药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果受到了细菌、病毒、化学物质等的污染,会严重影响其质量和安全性。
三是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有效期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未标明或随意更改都可能导致患者使用过期或质量无法保证的药品。
四是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产品批号对于药品的追溯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五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药品可能发生化学变化,不仅疗效降低,还可能产生有害物质。
六是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随意添加这些物质可能会改变药品的性质和安全性。
七是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
劣药的存在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也损害了药品行业的声誉和公众的信任。因此,对于劣药必须严格监管和打击,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相关部门和企业都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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