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况被视为劣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通常被视为劣药: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这意味着药品中有效成分的量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可能影响疗效。
2.被污染的药品。例如在生产、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受到有害杂质或微生物的污染。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药品的有效期是其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未标明或随意更改都会带来。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超出有效期的药品,其质量和药效无法得到保证。
5.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这可能改变药品的性质和安全性。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涵盖可能出现的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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