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药有哪些情况被视为劣药
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视为劣药,比如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以下情况通常被认定为劣药。首先,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这意味着该药品未能达到规定的有效成分含量,可能会影响其疗效。其次,被污染的药品也属于劣药。这种污染可能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或者在储存、运输等环节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再者,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以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有效期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超出有效期的药品其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还有,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这些添加物如果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此外,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也可能被归入劣药范畴。劣药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药品监管部门会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同时,医疗机构和药店等也应当严格把关,确保所提供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公众自身也应该增强对药品的识别能力,在用药时注意查看药品的相关信息,如有效期、成分等。如果发现有疑似劣药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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