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不执行利息几倍
判决书不执行的利息通常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加倍计算。
当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未按照判决要求履行,可能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加倍计算利息。
这一规定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并非固定不变,可能会因具体的法律规定、地区差异以及案件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当事人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根据自身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和金额。如果对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申请执行异议等方式来解决。同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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