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不执行,该判决几年失效
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超过两年不申请执行,判决书不会失效,但会丧失强制执行力。
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生效,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方不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另一方需要通过申请执行来促使判决的落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这意味着,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权利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在这两年内权利人没有申请执行,那么虽然判决书本身仍然有效,即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但权利人将失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力来实现其权利的机会。这并不意味着判决书失效,只是意味着权利人不能再通过执行程序来迫使义务方履行。
需要强调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超过了两年期限,权利人仍然可能有其他途径来维护其权益。例如,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判决义务,或者权利人能够证明在两年期限内存在导致其无法申请执行的正当理由,并且在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申请执行,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即使判决书不能通过执行程序来落实,它在其他方面可能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它可以作为证据在其他法律程序中使用,或者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产生间接影响。
总之,判决书不执行时,其本身不会失效,但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权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行使权利,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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