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要求。
保健食品广告首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内容要真实准确,不能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的功效。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比如声称产品能治愈某种疾病等绝对化的表述。
广告中应明确表明该产品是保健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误导消费者将其当作药品来使用。不得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因为保健食品的主要作用是调节机体功能,而非替代药物来治病。
要清晰地说明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让消费者能准确判断该产品是否适合自己。广告中所使用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生僻的术语,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
对于保健食品的成分、功效等信息的描述应当科学、客观、准确。不能故意隐瞒可能存在的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同时,广告中不得含有与其他产品进行比较的内容,以免造成不正当竞争。
保健食品广告还应当遵循广告行业的一般规范和道德准则,不得使用低俗、引人反感的内容来吸引眼球。广告发布者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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