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打人侵犯的公民权利是什么
动手打人侵犯的公民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等。
动手打人的行为首先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则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当一个人动手打人时,可能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直接的伤害,如身体损伤、疼痛、疾病甚至危及生命。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动手打人还可能侵犯他人的其他权利。例如,在某些特定场合,如工作场所、学校等,打人行为可能会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从而侵犯他人的安宁权。如果打人行为是基于某种歧视或偏见,还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平等权等。
在法律上,对于动手打人的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惩处。如果造成轻微伤,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造成轻伤及以上的伤害,打人者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受害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总之,动手打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严重侵犯。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通过合法、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不应该被容忍和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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