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开发行业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
在软件开发领域,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其发展,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软件开发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一政策能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使其能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研发和创新中。
对于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定期减免优惠。比如,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还有,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有助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另外,一些地区为了吸引软件开发企业入驻,还会推出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返还等。
总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软件开发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持续进步和繁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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