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
2023年税收政策文件汇总(截至9月10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政策的公告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且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纳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3、其他个人以一次性缴纳租金的方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分摊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单独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023年一次性因工死亡抚恤金基数的通知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技术创新,现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按实际扣除额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00%扣除。税前将进行额外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对物流企业使用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物流企业自有或者租赁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照相应土地等级适用税费标准的50%减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财政部关于继续实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1.继续落实阶段性减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规定金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照规定数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从业人员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扣应纳税额的15%。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
1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1、企业在7月份预缴并申报第二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能准确征集和计算研发费用,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选择状况。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企业10月份预缴并申报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份(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能准确汇总计算研发费用,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自主选择状况。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机械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允许企业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15%的增值税。
13、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个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公告
1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公告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收政策的公告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六费两税减半。
2、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直至2027年12月31日。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具体内容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7.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抚养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担每月3000元扣除限额,每人不超过1500元。
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先进制造业企业在现行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5%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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