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倒闭了其债务谁承担
股份公司倒闭后,其债务通常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当股份公司倒闭时,债务的承担主体和方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应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的资产将被用于清偿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需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旦股东完成了出资义务,其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是相互隔离的,不会因为公司的倒闭而无限度地被追偿。
如果股东存在一些特定的不当行为,比如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进而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这些人员也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对于公司倒闭后债务的承担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各方主体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债权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妥善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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