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企业倒闭债务谁承担
股份企业倒闭后,债务通常由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当股份企业倒闭时,债务的承担主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企业自身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这意味着企业的财产将被用于清偿债务,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
对于股东而言,一般情况下,他们仅需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就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个人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更多责任。比如,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此时股东需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的人格被否认,例如存在股东过度控制公司、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等情形,法院可能会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中,会按照法定的顺序和规则来分配企业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总之,股份企业倒闭后的债务承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