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的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主要在犯罪构成、行为表现、危害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危险作业罪则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从犯罪构成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要求实际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属于结果犯;而危险作业罪只需具备现实危险即可,不一定实际发生严重后果,属于危险犯。
在行为表现上,重大责任事故罪通常涉及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导致了实际的严重后果;危险作业罪的行为可能相对较轻,但存在潜在的严重危险。
危害后果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后果往往已经显现,造成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危险作业罪强调的是存在发生这些后果的紧迫危险。
例如,某企业明知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继续作业,最终导致人员伤亡,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若只是存在安全隐患,尚未造成实际伤亡,但有极大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
这两个罪名的区分对于准确适用法律、恰当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准确判断适用的罪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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