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东西有质量问题几倍赔偿
一般是三倍赔偿,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当在超市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问题时,具体的倍数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所说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如果超市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仍进行销售,就可能构成欺诈。
如果商品的质量问题仅仅是一般性的瑕疵,比如包装损坏等,而不涉及实质性的质量缺陷,可能就不适用上述的三倍赔偿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进行退换货或者维修等合理的解决方式。
如果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和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在超市购买东西遇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商品实物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该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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