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费用和手续
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通常只收取离婚证工本费,手续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时,费用方面,一般仅收取离婚证的工本费,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而有所不同。
手续方面,首先是离婚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证、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然后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之后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进行审查。
最后是登记,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应慎重考虑,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同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至关重要,应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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