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在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通常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以下是一些常见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况。
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比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导致受害人长期承受巨大痛苦,可能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因诽谤导致个人名誉严重受损,社会评价降低,也可要求精神赔偿。
侵犯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时,同样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比如非法拘禁他人,严重侵犯其人身自由。
另外,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亲权、配偶权等,若造成严重精神痛苦,也可能得到支持。比如配偶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对另一方造成极大精神伤害。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也可能引发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认定和金额确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等。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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